| 浙江保护消费者权益 举报经济违法最高奖30万元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2日06:44 北京晨报 | ||
|
晨报杭州专讯 浙江省工商局在昨日召开的工商实务公示会上宣布,对于经济违法案件举报的有功人员,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浙江省工商局经检处处长张伟力说,过去举报虽然也有奖励,但局限在举报假冒伪劣大案时,根据情况给予案值的5%以下奖励;现在不光举报假冒伪劣有奖,对于房地产业、旅游服务业、公用企事业等行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报,一旦查实也将给予奖励。 浙江省工商局把新的举报范围概括为四句话:食品安全无忧、售房履约无欺、旅游消费无虑、公用事业无霸。即在消费者的广泛监督下,在这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内塑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前不久,嘉兴市洪合自来水厂利用垄断地位,强行规定每一用户每月最少要用水3吨,不足3吨的按3吨收取水费。在消费者举报水厂后,嘉兴市工商局对该水厂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的决定。(杭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