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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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0日18:55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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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李斌)从立法到执法检查,从舆论监督到环境外交……经过5年的努力,我国环境 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工作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在我国初步建立,为依法治国、确保我国的 环境与资源安全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记者从12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5年 5年里,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起草和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5部 法律,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它专门委员会,参与审议了国务院提交审议的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气象法、渔业法、海域 使用管理法、水法、草原法等多项法律草案。目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通过了这12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有些法 律已经开始施行。 执法检查上,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全国人大环资委相继组织了24个执法检查组,检查了海洋环境保护法、 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7部法律的执行情况。全国人大环资委还先后围绕西部大开发与可持续发展、城镇 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及海水淡化等专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与资源立法体系。二是要进一步将市 场机制运用于环境与资源管理。三是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的程度和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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