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立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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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06:18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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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十二月十七日电(记者郑珊云)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今天在此间通过决议,批准《厦门 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立法保障厦门海域海上交通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厦门经济持续发展,对外贸易快速增长,进出厦门港的船舶日益增多。目前厦门港开辟了三十五条国 际班轮直达航线,集装箱吞吐量已进入世界港口五十强。 定于明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条例》,根据厦门海域海上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改善厦门投资环境和优化港口通 航环境的需要,就船舶、设施和人员,航行、停泊和作业,通航环境,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救助、打捞和交通事故调查 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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