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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崔丽)因为一件小事,高三学生沈某把同学打成轻伤,沈某后悔不迭。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也申请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审查时认为,该案符合不起诉条件,遂做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初,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制定了《轻伤害案件处理程序实施规则》(试行),启动轻伤害案件处理程序改革。近一年来对轻伤害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共26件27人,不起诉率 为5%。相对于去年全年仅有4件4人的数量,扩大了对轻伤害案件不起诉决定的适用。
据介绍,轻伤害案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起因多为琐事和偶发事件,社会危害性不大。而现行轻伤害案件处理程序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往往对司法资源造成较大浪费。
该院检察官郑锴说,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被判处较轻刑或缓刑。一个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轻伤害案件,各诉讼阶段工作日为:公安机关75天,检察院30天,法院30天,共需135天。如果再加上对行为人被取保候审和补充侦查,一个案件将拖到一年以上。“这其间所耗费的大量司法资源不言而喻,一定程序上阻碍了刑事诉讼效益的提高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朝阳检察院还通过对24名当事人进行回访,表明由法院判处的轻伤害赔偿金普遍偏低,平均为6300余元,不起诉后被害人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近两万元。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要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其公职、学籍都将被取消,在其档案上也会留下犯罪记录,使其难以回归社会。而依法对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做相对不诉处理,有利于其教育和改造。
郑锴称,将致轻伤的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不是实现法律公正的最好途径,而扩大适用不起诉决定是适宜的,提高轻伤害案件诉讼效益的根本目的即在于,节约司法成本,减少诉讼环节,体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率。
该《规则》规定,检察人员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轻伤害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一方意见。同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委托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直接获得相应的赔偿。
该规则限定了适用范围,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刑事轻伤害案件。
朝阳检察院的这一改革举措引起了法学界关注。专家们认为,这一改革思路对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指出,应严格限制不起诉案件适用范围,更加明确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含义,避免以赔代诉、以侵权责任取代对犯罪行为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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