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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佳)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宣布,自2003年度起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期限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底。由于这期间含元旦、春节两个假日,纳税期限将向后顺延10天,因此,2003年个人机动车的纳税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3月10日。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手续,除元旦、春节的假期安排按市政府公布的规定执行外,纳税期限内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点双休日均不休息。
北京市地税局表示,此次调整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的时间,不仅是为私家车主办理纳税手续提供了更为宽裕的时间,另一方面将时期调整到一二月份就解决了3月份纳税期限与机动车年检重合,无法查验3月受检车辆是否完税的问题。
今年私家车主纳税除了到地税局各征收网点以及农业银行各储蓄所外,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储蓄所也成为车船税的代征网点。至此,车船税代征点由原来的320个增加到了430个。
北京市地税局提醒私家车主,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凡已领取车辆纳税协查IC卡的纳税人,可持IC卡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所属各联网营业网点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未办理IC卡和已办理登记尚未领到IC卡的纳税人及新购、过户、逾期补交税款的纳税人,须到各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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