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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12月6日电(记者程红根)近期郑州市屡有发生的地下文物被毁事件,引起文物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极大
关注。人们在思考和质问:为什么在城市建设中地下文物总这样尴尬面世?谁该为这些地下文物所遭受的劫难负责?如何依法
追究肇事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张松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造成地下文物被损而文物 部门猝不及防的最主要原因,是
由于一些建设部门和单位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为了部门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于不顾。从调查情况
看,在有损毁文物的地方,多数工程项目在施工之前未与文物勘探部门联系进行先期勘探。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和省钱,
甚至采取瞒骗方式,工程本该报批的不报批,擅自违规施工,文物管理部门无法提前或同时介入。
张松林说,河南省1990年就出台了《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省市领导非常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在郑州市东西大街
改造和紫荆山路打通工程中,规划部门主动与文物部门联系,对有文物的地方提前标识并列入规划项目之内,对可能有文物的
地方也请文物考古专家钻探,留出时间,提供经费支持,确保了文物万无一失。但是近期以来,在一些小街道改造和管道铺设
等零星工程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却忽略了文物保护,直接迈过了“文物勘探”这一必要环节,以致于酿成一桩桩文物被毁的
惨剧。
张松林反映,施工中造成地下文物被毁坏的直接原因是多数施工单位雇用的民工素质低,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也不了
解文物知识。他们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甚至继续擅自挖掘,有的还私下砸毁或哄抢、藏匿文物,文物部门赶到后
很难及时制止和抢救、处理现场。与此同时,一些现代化施工机械在未经勘探地区大规模作业,当挖掘到地下文物时,造成的
破坏力极大。
据记者调查,造成地下文物损毁的一些工地,建设施工方有郑州市市政管理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城建部门、电信部
门等。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施工造成文物破坏的责任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因法律意识不强而损毁、盗挖、藏匿
文物的个人,应视其情节不同,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进行相应处罚。但据有关部门反映,由
于这些工程施工均属于各部门的集体行为,对于施工单位的集体责任难以追究。
据了解,目前由于文物管理部门人力严重不足,没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缺乏可操作的处罚手段和措施,对于具体文
物被毁现场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相当困难。在发现地下文物被毁的情况后,文物部门只能尽最大努力及时予以制止和保护现
场,迅速进行抢救性发掘,及时建议政府部门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亡羊补牢。
对破坏地下文物事件调查处理难的另一原因是有关部门配合不力,互相推诿责任。管城区南曹乡司赵村附近汉墓群被
破坏、大批文物被哄抢后,社会各界要求尽快追缴流失文物,依法惩治肇事人。但据文物部门反映,当地公安派出所以文物部
门没有向他们报案为由,一直没有介入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当地村民也不积极配合调查,致使流失文物难以追回,直接影
响到文物部门对古墓群考古价值的定级和对文物的有效保护。面对如此窘状,考古人员心急如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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