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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此残疾却未获合理赔偿,将主管部门告上法庭
新快报讯(记者陈志兵朱坤伟)一名年近70岁的老太太在深圳福田区某公交车站台下车时,被站台上裸露在外的两
颗地脚螺钉绊倒,摔成重伤,落下终身残疾。事隔一年多,因福田区园林局与受伤老太太一直未能就有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而
久拖未决。近日,迫于无奈的老太太一怒之下将该园林局告上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受伤老太太叫马庆元,是一名年近70的退休高级工程师。去年10月从山东来到深圳与女儿团聚。去年1
1月2日,马老太搭乘30路公交车在“荔枝公园”站下车时,被站台上裸露在外的两颗地脚螺钉绊倒摔成重伤,不能动弹。
在行人的帮助下,马老太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马老太的左上肢关节和右腿膝关节均为粉碎性骨折,左上肢伤势非常
严重。随后,经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目前,马老太的左上肢功能大部分丧失,右腿膝关节活动受阻,行走疼痛
,落下了终身残疾。
据了解,经有关部门调查,造成此次伤残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发生地的一果皮箱被搬移后,而福田区园林局环保部
门对环卫设置怠于管理,并未将原本固定果皮箱的两颗地脚螺钉及时铲除,以致伤害行人,因此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在马老太治疗期间,福田区园林局曾派员探望,该局负责人也曾在马老太委托的律师发出的律师函件中批示:“认真
对待此事,该承担的责任应承担。”但事故发生一年多,因该园林局只答应支付医药费和少许生活补助,与律师函按《国家赔
偿法》规定计算的费用相差太大,导致事件由于该园林局与受伤老太太一直未能就有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而久拖未决。近日,
迫于无奈的老太太一怒之下将该园林局告上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广东万法通律师事务所华光律师认为,此案是一起因意外导致人身伤残事件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有关
部门主观上存在过错,本应自觉履行的义务而未履行,属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并且造成了马老太人身伤残这一严重后果的发生
,同时具备损害赔偿责任的所有条件。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
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造成他人伤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
以在此事件中,作为所有人或管理者的园林部门理应按相关法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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