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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在广州受审,周“检察长”强辩“借钱”
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刑事法庭。
被告———原普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检察院检察长
周光林,连任四任检察长他不高的个子,头有点秃,一口浓重的潮汕乡音,身坐被告席回答问题居然不时还夹杂着“他X的”的粗口。
控罪———受贿罪、行贿罪、玩忽职守罪
这是一场沉闷的庭审,自去年6月就被逮捕的周光林说话罗嗦,有点夹杂不清,个别地方还前后矛盾,可他却涉嫌干下了不少令人瞠目的事:为保官位向原普宁市委书记丁伟斌献媚并奉上美金,利用检察院这个不容玷污的执法机关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漏税作“掩护”。
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两千万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初,周光林为了筹集资金打点自己连任检察长,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向普宁市检察院的下属公司负责人周松青索贿共60万元港币,同时,又向在任的市委书记丁伟斌“进贡”了3000美元。
而背后,还隐藏着更大的“危机”:周松青就是大名鼎鼎的广东潮汕地区特大骗税系列案的头号人物。公诉人称,周光林完全不顾中央和广东省的政策,没有让检察院与其兴办的下属公司脱钩,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让检察院职工周松青打着检察院的旗号,用亲戚的名义注册了17家企业和公司,公司里没有生产设备,所有的业务就是为客户开增值税发票,17家企业联合在一间民房里合署办公,雇佣十几人专门开票,短短两年,开出增值税发票总金额高达3亿多元,税额5000多万元,造成了国家损失2000多万元。
公诉人认为,这巨大的损失与周光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脱不了干系。
周“检察长”辩说索贿是借钱
周光林不认为他与周松青的“金钱往来”有不妥的地方,他称第一笔20万港币是他向周松青借的,他们两人的私交关系很好,常常相互借钱。而第二笔“索贿”40万元港币更是“莫须有”,不过是几个朋友之间的“债权转移”,他描述了很复杂的相互借贷关系,听得旁听席上一片“懵懂”。
公诉人:当时正值检察长换届,你向周松青要钱是为了什么?
周光林:我当然想要连任了。公:可以说清楚谁把钱借给了你们的公司,你方在其后向周松青借钱填这笔钱吗?
周:那就不好说了,说了他可能有麻烦,到时候我所有的朋友都骂我,把朋友得罪光了我怎么办?
周光林认为周松青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是他一个人“玩忽职守”的责任,当时企业已经脱钩了,双方没有利益关系,只是人事上还没有分清楚,而且尚有当年干警集资款的利益在里面搀和。
公:你为什么去丁伟斌家?周:想与领导“缓和缓和”关系,又是丁的亲戚到我家来拉我去的,不去不是不给人家面子。
公:当时是不是因为想到要竞争连任检察长的缘故。
周:嗯……是,想。
本报记者林洁实习生林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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