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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日公布新修订的《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将于明
年1月1日起实行。国台办发言人说,此举旨在进一步方便台湾记者来大陆各地采访,加强海峡两岸新闻交流,促进两岸关系
发展。
新《规定》对1996年12月颁布的《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进行了适度的修订,进一步下放审批
权,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同时,简化了台湾记者《 采访证》的申领手续。
据介绍,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之初,由国务院台办统一审批。随着来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日益增多,为方便台湾记者
,提高审批效率,从1994年起,国务院台办将台湾记者采访审批权下放到上海等4省、市台办,1997年又进一步下放
到13个省、市台办(含深圳市)。此次修订则将审批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
从明年1月1日起,国台办将只受理、审批台湾记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访和到北京市采访的申请。
在简化《采访证》的申领手续方面,新《规定》进一步简化了发放层次:台湾记者到北京市采访,到中华全国新闻工
作者协会申领《采访证》;到各地采访,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申领《采访证》。
国台办发言人2日发表谈话指出,新《规定》的公布实行,体现了祖国大陆对推动两岸新闻交流的诚意。发言人表示
,作为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的主管部门,国台办今后将为台湾记者的采访提供更高效、周到的服务,促进两岸新闻交流的发展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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