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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冯瑞)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昨天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对当
前比较突出的留学中介机构转借资质、编造假材料、擅自开展未经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发布虚假广告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通知还对留学中介的市场准入、与境外机构的合作、广告宣传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留学中介机构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 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交存备用金。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从事留学中介活动。
对留学中介的外国合作伙伴,国家也制定了详细的标准,要求其必须是在国家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或其承认的权威
机构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实施与高等教育相衔接的大学预科或语言教育的教育机构,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
)认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业经批准并通过国家资格认定的留学中介机构与外国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重新核查,对于
未经确认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办理确认手续,对于逾期仍未办理确认手续的,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规定,发布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特别要查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盖章的留学中介机构与境外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据了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发布以来,教育部和公安部先后对全国246家自费出国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予以了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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