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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9日电近日,中国公安部确定了2003年警务督察工作的七大重点。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2003年警务督察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七个方面:一、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
场督察,深入一线,及时发现、纠正各项重大警务部署和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打击不力等问题。二
、以执行《公安机关实施留置措施备案规定》为突破口,重点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和民警在实施留置及治安拘留 过程中的
现场督察,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三、组织开展对枪支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督察,严防民警涉枪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四、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察,重点纠正、解决民警警容风纪不整、纪律作风松弛、内务
管理混乱等问题,督促各项制度规定和纪律规范的落实。五、注意发现、总结基层首创,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积极
探索督察工作新方法、新手段,加大对督察实践的指导。六、加强对人民群众“110”电话投诉的现场处置工作。七、加强
督察规范化建设,加快督察队伍正规化步伐。(朱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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