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钟起龙)5年前,广州增城市黄太太产下一个男婴,男婴因“呼吸困难”入住了增城某
医院治疗后几个月,视觉就出现问题,最终导致双眼失明。黄太太认为这是医院对小孩进行给氧不当造成的,于是把该医院告
上法庭索赔22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医院无责任,黄不服上诉。昨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早产儿一岁多失明
31岁的黄太太回忆,1997年6月18日下午5时许,她在增城某医院产下一对双胞胎,其中一胎是个无脑畸形
,另一个则是小毛。小毛因为早产体重较轻,就放在该医院的新生儿科治疗,放置于暖箱保温15天并进行给氧。几个月后,
黄太太发现小毛的视觉有问题,就带着他辗转求治,但病情一直没有好转。
1998年9月28日,小毛到广州某医院就诊,该院出具了“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双眼)”的疾病证明书。后来,
小毛双眼产生牵引性视网膜脱离,最终导致失明。
向医院索赔220余万
小毛的父母认为“小毛的眼疾与出生后吸氧有关”,2001年11月8日,向增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
赔偿各种费用合计240多万元,同时他们还请求法院确认小毛后期治疗、整容、安装电子眼球和功能再生及特殊教育、训练
有关费用的今后诉权。
2002年4月25日,受法院委托的广州市医鉴会作出鉴定结论:小毛丧失视力与医院在治疗、护理过程和给小毛
吸氧无因果关系。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小毛及父母的诉讼请求。
黄太太和丈夫不服法院判决,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将择日宣判。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