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官进校园宣判”这一普法教育创新的现象,利弊如何,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专家、学者。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从组织者的出发点和实际情况需要来看,这一做法值得肯定。组织者的目的在于通过身边活生生的事例起到警示作用,告诫学生们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有前车之鉴,不要重蹈覆辙,也不要歧视他们,是一次具有实在意义的普法
另外从孩子的心灵接受方面来说,不能过多采用这种方式,要是人人自危那就适得其反了。
某区法院刑事厅审判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此类宣判可否进行,我们也不好下结论。但我个人认为应该征得少年犯监护人即家长的理解和同意。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教授高胜文: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当着学校全体师生宣读判决的做法出发点是善意的,但终究不甚妥当。未成年的孩子在心理上一般很难接受这种“社会标签”的重压。 武汉晨报讯(见习记者朱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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