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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
大力倡导见义勇为,仅靠有限的奖励基金是远远不够的,仅局限于物质奖励的思路也是有些问题的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从明年开始,我 国将改两年一次的表彰奖励为一年一次;表彰人数少而精,受表彰的对象必须是见义勇为人员中的顶尖人物;表彰将加大奖励抚恤力度,对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者,其奖励金将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两万元,牺牲者增发抚恤金8万元,伤残者根据不同情况,按等级分别再增发1万元至3万元抚恤金。
其实,这之前,云南、河北等地有关方面已相继采用通过政府拨款和企业赞助等形式,广开财源,为当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捐资。现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大幅增加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无疑是件非常好的事情。
多年来,人们一直在说“莫让英雄流血再流泪”,但现实当中,我们的社会一方面号召人们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另一方面,一旦真的有人“路见不平一声吼”,救过人后自己落下伤残或者丧命,其本人以及家属却又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可以说,这样一种社会现实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非但无法鼓励更多的公民主动去见义勇为,相反,还容易导致人们认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现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善待见义勇为者,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改善社会治安状况,无疑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
然而,欣喜之余,疑问接踵而来:仅凭增加些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就能重树整个社会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吗?情况未必如此乐观。这是因为,能有幸受到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的人员非常有限,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见义勇为者无缘物质奖励。这里面就有一个如何激励他们的正义行为的问题。比如,地方性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该在各自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设计更完善的奖励制度,弥补国家一级奖励的不足之处。
更进一步说,倡导见义勇为,仅靠有限的奖励基金是远远不够的,仅局限于物质奖励的思路也是有些问题的。事实上,重视对倡导见义勇为软环境的建设,比纯粹的提高奖金额度要重要得多。在这方面,一些省市已经采取了不少相应的措施。比如说,2002年8月,获“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泉州青年庄梅龙,获准免费进入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学习;9月28日,北京市卫生局发布了《见义勇为伤员救治工作实施细则》,见义勇为伤员急救治疗将享受优惠政策;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出台了新的户籍制度,从12月1日起对见义勇为者放宽落户条件。凡此种种,无疑从多角度多方位为见义勇为者的大量涌现提供了较好的“生存”土壤,为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气氛提供了多种有益的思路。我认为,这些措施对鼓励全体公民积极加入见义勇为行列不无裨益。
倡导见义勇为,除了直接的奖金激励机制外,再配以其它的补偿机制、保障机制,才有可能收到更加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也才有望使见义勇为真正成为一种全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才不至于让冷漠、麻木的心态在我们的社会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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