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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推出到推介,经过10个多月的初期探索和尝试,昨日在平安财险福州分公司举办的交流会上,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简称董事责任险)终于和众多的福建上市公司董事见面,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很大关注。
董事高管的大“利好”
董事责任险的推出对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李祖荣说,虽然新大陆的业绩不错,但并不代表公司没有投保董事责任险的必要。他说,由于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对市场的动态以及政策的把握无法保证百分之百准确,因此出现失误的机会是存在的。而一旦发生决策上的失误,董事责任险将可以有效地补偿股东及股民的损失,同时保护董事的利益,应该说是一举两得。
福日股份证券部的吕文德也认为,董事责任险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公信力。
相对于绩优公司来说,“T”类上市公司所涉及的纠纷肯定更多,这类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似乎更需要投保董事责任险。对此,ST中福的邹副总经理表示,董事责任险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建设。至于要不要投保,还得在董事会开会后协商决定。
平安财险福州分公司总经理曹六一说,平安推出的董事责任险,针对的对象是所有符合投保条件的公司,而不论其是亏损还是盈利。“T”类上市公司只要其符合投保条件,也可以投保董事责任险,但投保条件和保费肯定要比经营状况好的公司高。
股民获赔更容易
今年11月11日,在等待了10个多月之后,上海的彭女士终于拿到了ST嘉宝董事陈伯兴给她的800元补偿款,成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中获得赔偿款项的第一人。官司虽然赢了,但一打就是10个多月,劳民伤财。
目前我国由于上市公司高管失误,导致市场各方遭受重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没有董事责任险的情况下,股民即便打赢民事诉讼官司,也可能因为被告没有赔偿能力而难以执行,而且诉讼时间太长。有了董事责任险,股民不仅获赔的机会增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缩短诉讼时间。
据统计,从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各地法院共受理了893件证券民事赔偿案,ST九州、ST同达、三九医药、ST银广夏等上市公司纷纷被告上法庭。因而,可以说董事责任险的普及,将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打下基础。
具体条款仍需完善
然而,刚刚面世的董事责任险也存在一些问题。
福日股份证券部的吕文德提出,董事责任险如何界定董事和高管在决策失误上是主观还是非主观是一个难题,同时责任险所涉及的范围也应该细化,这样有利于实际的操作。他说,从其他险种看,大多是投保容易理赔难,董事责任险应该改变这种弊端,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上市公司投保。
有业界人士指出,董事责任险由上市公司投保,实际等于中小股东参与埋单,可能演变成受害者赔偿受害者,对相关董事的约束力弱化。同时,董事责任险可能成为上市公司董事推卸责任、转移风险的一种工具。此外,董事责任险能够化解的风险有限,对大部分诉讼赔偿案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的魏书松主任表示,董事责任险取消了董事和高管在经营决策上的后顾之忧,他们不必担心因为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赔偿,可以放开手脚,大胆决策。但魏主任同时强调,其条款还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
(本报记者 郑艳丽黄乃君)
■背景链接
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是指公司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行为时面临因过错行为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将面临的这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行为。
据统计,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96%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了董事责任险;国内有1250多家的上市公司,其中只有70家购买了该保险,其中尚未有福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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