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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记者李勇)日前,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就2003年普
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部署。
据介绍,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有212万人,比2002年增加67万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
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范
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入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取
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
通知对调整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地方、高校、专
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减少相应教育经费投入,甚至停止招生。高校要按一定的师生比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以适应
数量迅速增加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需要。要从学生交纳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要
充分发挥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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