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雪)在小区家中不但被人入室抢劫,还被歹徒捆绑在家中(本报11月9日曾做详细报道)。九龙坡区袁家岗162号众科大厦的田龙庆女士,昨日,向九龙坡区法院正式起诉,众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众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据悉,这是我市物管条例施以来,首例业主状告物管公司的案件。
业主的代理律师在诉状中称,众科物管公司作为小区物管,有义务维护业主和业主所有财产在小区内不受非法侵害。但是小区人员未作任何询问和身份核定以及登记,也未按时对小区进行巡视检查。
“在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楼宇电话却无法使用,这与物管公司未定期对该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有直接联系。”田称要把官司打到底。
昨日,记者从法律界了解到,根据1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防范,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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