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身为负责人竟然大肆收受贿赂,原陕西省西禹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王选文,在担任省交通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办公室蓝小公路项目组负责人期间,收受他人人民币及实物价值达11.979万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王选文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5万元。
1999年5月,王选文被任命为项目办公室蓝田小商塬二级汽车专用公路项目组组长,负 责该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监督工作。在此期间,王选文先后8次收受施工单位及个人送的钱财,其中扶风建筑公司蓝小项目经理毕某送给王选文好处费2万元,他将此款据为己有。同年下半年,承建该项目防护栏工程的陕西某股份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送给王好处费2万元,他收下据为己有。1999年12月,承建该项目路基和防护排水工程的某油田筑路集团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张某,送给王好处费4万元。
法院认为,王选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同时主动退赔赃款,认罪态度好,可依法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