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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朱哲轩首席记者赵艳新报道夫妻双方正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向别人借了34万元的巨款,一直未还。8年后
,债权人才发现债务人已经去世。他便向死者的前妻讨要这笔钱,其前妻则以当时不知情而拒绝。双方便打到了法庭上。昨日
,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的债务纠纷官司作出了一审判决。
金某与金用文是夫妻,由于感情不合,1989年她便与丈夫分居,1991年,金用文离家 出走。1994年4月
,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金某向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经调查后,9月15日作出判决,同意了她的离
婚请求。自此,夫妻之间再没有任何来往。1999年,金用文因病去世。
2002年5月的一天,一名姓王的男子突然登门,并拿出一张34万元的借据,要求金某替丈夫还债。金某因为自
己对此事毫不知情,借钱的事是前夫一人所为,所以拒绝还款。王某于是将其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王某诉称,1990年1月,金用文说自己做生意,分两次向其借款132000元,当时约定
利息6分,之后金一直未还。1994年9月12日,金用文给王某写了一张欠款共计34万元的欠条,约定2000年之前
还清,逾期不还,每月按6000元利息计算。但这之后,金用文仍未还款。今年,王某几经周折,找到金用文的家中时才知
道,金用文已经死亡。
王某认为,金用文签订借据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因此,这笔欠款应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欠款,
金某应替其丈夫还债。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债权的存在是公民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虽然金用文为原告出具欠据时离婚判决书并未生效
,但在法院公告期间被告的借款行为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被告表示不知道此事,原告未能对此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院最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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