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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日报消息 (记者金红) 29日记者获悉,今冬我市将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并实行“优待安置”政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的征兵命令,今年我市将被作为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的试点。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投笔从戎,献身国防建设,国家和辽宁省对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学业上和优抚上制定了一些特别优待政策。
首先,在学业政策上作了特别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所在学校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由所在学校及时安排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它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其次,在优抚政策上对应征入伍的大学在校生给予特别照顾。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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