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桂华)辽宁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机构不得与律师事务所合署办公,严禁有偿办案。10月25日,记者由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暨首届“双先”表彰会议上了解到。
据了解,辽宁省政府已拨款100万给省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办案经费。目前,经费解决比较好的市主要有大连、鞍山、营口、盘锦等市。
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赵东岩强调:要把有限的经费用于那些急需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另外,还要禁止办理有偿服务。严格区分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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