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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向厂家索赔12万余元,这是全国首宗由消委会提起的公益诉讼
“咬人”童车续闻
图:“还我手指!”。本报记者陈国摄
本报讯记者黄海云、《消费者报道》记者左冬云、实习生黄洁茹报道:小韦伟要拿起法律武器向肇事童车厂讨个公道
了。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消委会将帮助被“咬人”童车夹断右手拇指的四岁小童韦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代其支付该案诉讼
费用,状告南海永华玩具厂,向其索赔12万余元。目前,芳村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全国首宗由消委会提起的
公益诉讼。
追赔无门上法庭
本报对问题童车进行多次报道后,记者曾来到肇事童车的生产厂———南海永华玩具厂采访了该厂厂长。当时该厂长
认为单凭医疗记录无法证明小孩的手指是被童车夹伤,同时也拒绝派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后来,该厂法律顾问陈律师最终答复
消委会:厂方对此事不负一切法律责任,消委会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鉴于南海市永华玩具厂对待消费者投诉的态度恶劣,而韦伟受到的伤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了捍卫《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尊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消委会决定派出法律顾问无偿帮助消费者小韦伟提起法律诉
讼。
公益诉讼开先例
9月26日,省消委会法律顾问黄律师代表消费者韦伟向芳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南海市小塘中心永华玩具
厂作为第一被告,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合计124125.6
元。目前,芳村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悉,此案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的首宗公益诉讼官司。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国樑表示:省消委会之所以
支持消费者起诉南海永华玩具厂,是因为这是一个典型的伤害消费者权益个案,但南海永华玩具厂却漠视消费者权益,虽经消
委会再三致函要求并上门调查,仍拒绝给予任何明确书面答复,也拒绝对消费者作出任何赔偿;希望通过这个诉讼,能从立法
司法上对公益诉讼方面的法规存在的必要性作出初步探索,从更大层面上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问题童车低价倾销
本报讯不少商场超市仍在售卖问题童车,有的甚至以减价方式促销问题童车。日前,消委会组织记者到市内9家主要
商场超市进行巡查发现问题严重,消委会再次向市民呼吁:切勿购买“隐患”童车。
省消委会今年6月曾正式致函广州市各大商场和部分童车生产企业,发出劝喻改正通知书,劝喻商场和有关企业在没
有消除安全隐患前,不要把有安全隐患的童车售卖给消费者。但记者一行来到淘金路某大型超市,只见这里摆放的3部童车全
部存在安全隐患,其中包括两部12寸童车和16寸童车。据悉,该超市早在6月份已函复消委会,称已通知各分店将存在安
全隐患的童车撤下货架,停止销售,并将货品退回厂家整改。另外,在海珠区某百货店里,记者见到这里摆放的28部童车有
19部存在安全隐患,记者从童车销售代表的口中了解到,这里的许多童车都降价了,降幅由40元至80元不等。
(黄海云左冬云黄洁茹)
小资料: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
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是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公
益诉讼不等于公诉,它既可以由国家授权的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又可以由利害关系人以国家授权机关的名
义或以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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