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马珣)日前,殴打妻子致伤的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法院还判处郑某赔偿妻子经济损失1800余元。
今年3月11日,44岁的某电器公司部门经理郑某在其住所的楼道内因家庭琐事将妻子打伤,致使对方“左耳外伤 ,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郑某被告发后归案。郑某的妻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丈夫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8.6 万余元。
法院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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