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颜斐)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家新闻出版署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张伟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两罪并罚共执行刑期20年,继续追缴张伟违法所得人民币62.9万元。
1997年11月至2000年6月间,张伟利用职务之便,以收款不入账,假发票报账,填写上
1998年11月16日,张伟还擅自将新闻出版署50万元公款以借款方式转出,为其弟注册公司使用。该款于1998年12月3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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