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珠区同福西重大塌楼事故“拉锯”两年后闹上法庭,全省首例特殊法援诉讼案开庭
本报讯记者王炘报道:备受关注的海珠同福西重大塌楼事故(本报曾作报道),经过两年拉锯,本月22日下午在广
州市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由于该民事纠纷案涉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背景比较特殊,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司法部新的文
件精神,给予原告提供特殊(涉及职能部门民事侵权)的法律援助,该案成为我省首例特殊民事法援诉讼案。
修缮塌房引发纠纷
原告方称:2000年6月,他们接到海珠区国土房管局通知:其位于同福西路宝恕一巷41、43号私房被列为危
房,需维修。按通知他们到该局属下第二管理处缴纳了维修工程款。施工单位是海珠区国土房管局单方委托的华×防水公司。
同年8月,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中工作人员用大锤敲打根本没有毛病的阳台主梁,至楼房及周边发生剧烈振动,并出
现危险预兆。邻居多次出面指责并向当地派出所及房管部门投诉。闻讯前来的房管施工员非但没有及时制止,还拍着心口说:
“没事!出了事我负责!”结果,8月25日发生了塌楼群伤惨剧,其中一人重伤瘫痪,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伤残评定的最
高等级)。
事发两年来,因责任认定无果,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及理赔。13名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将华×防水公司列为第一被
告,海珠区国土房管局列为第二被告,索赔208万元。
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由于13名原告都是因同一事故而作出不同民事赔偿诉求,海珠区法院合并庭审。围绕谁承担事故责任问题,法庭上
双方诉辩激烈。原告方认为:塌楼事件直接责任应是华×防水公司,该公司没有施工许可证违章施工酿成惨剧;海珠区国土房
管局亦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该局单方委托华×公司修缮危房,未尽监督和管理责任。
华×公司辩称:没有证据显示该公司违章施工,原告与第二被告没有如实告之危楼真实情况,塌楼是施工过程中某处
不为他们所知的隐患所致。他们是受害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海珠区国土房管局辩称:他们从未委托或指定过华×公司承担修缮工作,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收取原告所付工程款,
未尽管理和监督责任也与事实不符。
精神赔偿有无依据
本案赔偿事项及赔偿金额等问题也出现了最多的争议。最大争议是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及数额。13名原告无一例外
均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受害人心理蒙上阴影,恐惧挥之不去。原告中的一对夫妻的精神赔偿理由最耐人寻味:男当事
人瘫卧在床,女当事人重伤缝了68针,夫妻间正常生活丧失殆尽,要求精神赔偿金额十万元。
两被告对精神赔偿请求基本采取不同意的回应。理由是事故没对受害人构成太大的精神伤害,且未有法例规定此类民
事纠纷要有精神损失赔偿。
庭审下午直到晚上
由于涉案当事人多达15人,案情较复杂,由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的两名律师为不负重托,连续“备课”近5天
,证据资料近一尺厚!庭上辩论激烈异常,庭审时间极为罕有地从下午14∶40至晚上21∶00才结束!
最后,法庭允许当事人在三天内补充新的意见,并择日判决。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网上购买3分钟开通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