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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刘军)日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并通过媒体向21家长期欠债却不还钱的被执行单位和个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记者昨天下午获悉,从今天起,二中院执行庭的法官们将分头将这21份“限制高消费令”陆续送达被执行单位或个人手里。自送达之日起,“限制高消费令”便正式开始起作用。
向已处于强制执行阶段、但却长期不归还债务者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目的在于通 过“信誉打击”的压力,督促他们尽快归还欠款,以保障早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院执行方法改革的一个新举措。据悉,二中院规定,接到“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单位,每月的5号将必须到法院汇报自己的财务状况,随后,法院将对被执行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对于怀疑不实的情况进行调查。二中院执行庭庭长柏连贵介绍说,欠账不还者的高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在花“别人”的钱来让自己享受,所以,有必要以“限制高消费”的形式来监督他们在还款期间降低生活标准,先行履行还款义务。对于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单位和个人,法院也将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了使“限制高消费令”对欠账不还者切实起到作用,二中院特此公布举报电话:2802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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