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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朱哲轩首席记者赵艳新报道备受关注的氢气球伤人案已审结,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获悉,沈阳天昊
礼仪庆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秦巍2万余元。据悉,这是沈阳首例氢气球伤人赔偿案。
5月22日22时,原告秦巍与同学在辽展广场玩耍。由于其中一只氢气球突然爆炸,将原告烧伤。之后,原告到中
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诊治,诊断为颜面、颈部等部位26 %烧伤,原告面部烧伤后留有不规则皮肤色素沉着、脱失及
瘢痕。由于双方赔偿问题未果,原告起诉到和平区法院,要求赔偿30余万元。
沈阳天昊礼仪庆典有限公司辩称,气球是在空中,不会降到地面或距地面仅一米,是原告将气球拽下导致爆炸的。因
此,被告认为气球爆炸是由于原告秦巍造成。由于法律没有对氢气球的管理责任做出相关的规定,沈阳天昊礼仪庆典有限公司
认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和平区法院认为,由于被告天昊公司没有及时将氢气球撤走,又未派人看管,导致氢气球发生爆炸将原告烧伤,因而
天昊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原告是未成年人,其今后的生活、成长道路还很长,这次事故对其身体和精神造成很大的伤害
,其伤残等级达到八级,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对原告今后治疗费用问题尚无法确定,因此可待实际发生
后另行告诉。和平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沈阳天昊礼仪庆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万多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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