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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于10月15日颁布,它明确指出:车辆在停车场内损坏或者丢失,停车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消息一出,在停车场及相关部门激起层层涟漪的同时,也留下一连串引人注目的悬念。
悬念一:停车费会涨吗?
过去,一遇安全事故,停车场最常用的推口辞是:收几块钱的停车票,却要赔付价值几万几十万的车辆,太不公平!所以他们的第一反应是:停车费是否该涨了哟。
据了解,目前停车一般每小时收3-5元,他们希望,收费至少应提高到每小时6-8元。因为现行标准,才刚刚做到收支平衡,现在责任重了,理应“涨水”。
但是,群众却认为,我市公共停车场收费已远远高于西南其他几省。知情者透露,市物价局有关新标准的送审稿的主题也是“降低收费”。
记者向市物价局有关人员求证,对方只是说:新的收费办法刚刚上报,必须等市府批复后,才能见分晓。
悬念二:车位办理保险?
记者昨日走访了渝都停车场等十余家停车场,所有停车场主都认为,面对重大安全责任,理应加强戒备。
除了必须增加巡视员,还应搬来高科技武器,比如安装场内监视器,发放电子进门出门卡等,但这些都需大量的资金,停车场主们表示,以目前收费标准,非常困难。
在北京,时兴为每个车位办理保险。新“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引起我市效仿?对此,车场主们的疑问异口同声:保险费谁来出?
悬念三:天灾人祸也要管?
几乎所有停车场主都认为,车辆停于车场,遭遇顾客丢失钥匙,花盆从天而降,狂风暴雨等天灾人祸,此类由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他们赔。
对此,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新建认为,在现行法律和这一规定下,停车场只要收了费,都表示一种合同关系的成立,顾客出现损失,就应该赔偿。包括饭店和超市等以赢利为目的吸引顾客的免费停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律师还认为,停车场内的车辆,因为停车场管理范围内设施倒塌坠落等而受损的,停车场应该赔偿。如果损坏力来自管辖范围外,则停车场不承担责任。比如停车场内电杆倒塌,砸坏车辆就应该赔偿,而停车场边,居民楼上花盆坠落,在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时,则由该居民楼住户集体承担。
本报记者赵青实习生王恒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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