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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三年内免征工商行政性收费;自谋职业和组织兴办社区服务实体,有关银行给予贷款支持;从事社区服务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机构将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我省劳动保障、计委、经委、民政、财政、建设、工商、税务等十部门将密切配合与协作,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 务社会化。
根据有关政策,对从事社区服务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证》或《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工商执照,要优先受理,简化和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级金融机构要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社区服务的实体,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社区实现再就业以及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的,要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各地要鼓励、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创办社区就业经济实体,吸纳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及老人看护、健身娱乐、医疗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拓展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加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布点和建设,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建立形成以城市为重点,以街道(乡镇)劳动管理工作站为骨干,以社区为依托,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失业保险等功能为主的社区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同时,当地政府要通过出资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公益性服务岗位等多种途径,支持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组织托底安置有就业愿望、不挑不拣的特困失业人员再就业。(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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