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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十五”时期乃至今后十年,全省要实现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
《决定》指出,“九五”时期以来,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目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区域性、流域性环境污染尚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 坏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
《决定》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全面治理水环境的重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应坚决搬迁或关闭;对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要坚决取缔;严格控制水产围网养殖;采取一切措施实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重点解决好水质性缺水地区的“饮水难”问题。
到200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5%,实际居住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
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再建新火电厂
全省范围内严格禁止新建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火电机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酸雨控制区的城区、近郊区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火电厂。新建和在建的火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现有火电厂必须按照国家《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限期配套脱硫设施。
环保技术研究给予重点支持
实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凡按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经审批同意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征地,不得予以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等。
广东省将加强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研究。将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产品开发列入省的重点计划,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费用要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开展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各级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环境保护科研经费。
省财政将在三年内安排6亿专项资金
我省将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逐步试行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运营的市场化。各级财政要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切实增加本级财政环境保护支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事业经费要由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原列入省财政安排的各类环保专项资金维持不变,并按国家和省的现有规定执行。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自2003年起至2005年从5000万元增加至2亿元,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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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斥近十亿强攻农村饮水难
本报讯 昨天结束的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透露: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是今冬明春广东治水重点之一;目前广东尚有370多万人缺水,解决上述地区饮水难及改善基本生存环境还需投入9·25亿元以上。
去冬今春以来全省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成效卓著。全省仅是解决群众用水难工程年增加蓄水容量1820万立方米,及时解决了27·8万人、1·2万多公顷农田用水困难。目前待验收的雷州半岛西南部改水治旱工程成效明显;改善粤东3000万人水质性缺水状况的潮州供水枢纽工程施工进展顺利;潮阳引韩工程、南澳饮水工程、饶平南部农村饮水工程等7个项目已进入立项阶段。
孙国英粤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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