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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于各方利益,具丰富实践经验,律师参与立法,更具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北京今天消息中国首例由律师起草的地方法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三读程序后,
于9月25日正式通过,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草案)的获准通过,标志着过去长期由法律专家承担的地方性
法规起草工作,开始借助社会其它力量参与,也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又迈出了一步。那么重庆市人大为何将这样一部与
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交给一家律师事务所来起草?作为经济单位的律师事务所,又如何处理经济利益和
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北京青年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律师自比临床医生“作品”更具可操作性
重庆市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是此次律师起草地方法规的“主角”。他既是重庆的知名律师又是该市人大立法
咨询委员会成员中的四名律师代表之一。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早在前几年就不约而同有了单独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法规的想法,其主要立足点在于加
快地方立法的民主进程,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
对于律师起草地方性法规的意义,韩德云打了一个有趣的比喻:他说,律师好比有实践经验的执业医生,而法学专家
好比医学理论专家,对于一个病人,医学理论专家可能知道这个病人的病因如何,应该采取何种治疗方法,但真正要动手术、
开处方很多时候要由取得执照的执业医生来做,这说明执业医生在实际操作中,要比医学理论专家更有经验,同样道理,由律
师起草的法律法规,比由专家起草的法律法规在操作性方面可能要强一些。
十二人放弃几百万八个月换来八千元
索通律师事务所的12名律师,在八个月的时间里,先后走访了邮政、电信、公交、规划、市政、水电气几十家行政
事业单位,调研了八十家物业小区的基本情况,了解了几十家业主的反映,接了上百个咨询电话,并做了大量的文字资料收集
工作,做完这一切他们从市人大得到的酬金是8000元人民币。
从经济效益来看,这8000元也许还抵不上一位律师代理的一个诉讼案件的酬金,但是,韩德云主任在接受记者采
访时说,承担起草地方性法规的工作确实影响了所里的一些正常业务,但是我们认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该为公共事业做一
些事情,律师不应只扮演经济角色,还应该在更广阔的社会舞台上,推进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陈昱,作为参与起草法规草案的律师之一也深有感触地说,“也许12名律师在八个月的时间里会创造几百万的财富
,但却根本无法与在中国地方立法中起草一部法规的举动相比,因为它是为重庆三千万老百姓在创立一个制度。这是无法用金
钱衡量的。”
普通百姓声音太弱条例草案多处被改
我国首部由律师事务所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11月1日就要实施了,但是负责起草这部法规的律师们兴奋之余又多
少有些无奈和遗憾,韩主任说,我们经过大半年时间的调查研究起草的条例草案,个别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只用了半天时间
来阅读就提出了修改意见,很难说这些专家之词都经过深思熟虑、科学严谨,但是多年形成的立法定势,使专家意见在很多情
况下就是立法准则,在专家意见和律师意见的权衡中,前者的意见受到更多的重视和采纳。
韩德云主任还说,草稿形成以后,有关部门组织了由相关行政部门参加的论证会,有关行政部门认为他们起草的法规
过于详细,因而草稿被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删除,后来见报公示的条例(草案),已经和初稿有了很大改变。
物业管理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事情,但是各个利益群体对物业管理关注的重心却是各不相同。政府机构希望能够强化政
府对物业管理的规范,但可能忽略了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可承受的操作能力;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强调对恶意欠费业主的制
裁;一般老百姓关心的则是对物业管理费用的调控、业主权利的保护。而在类似物业管理条例这种地方法规的成形过程中,最
容易影响法规制定的势力是行政主管机关和物业管理企业,一般老百姓处于立法中的弱势地位。
韩律师说,我们在起草法案时尽管比较注意去平衡业主的权利,但进入立法程序后,因为前两方利益群体对立法的参
与程度和影响力,要远远大于业主的力量,最终导致后来通过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被删除、调整和修改多处。
所有参与起草这一法规的律师们亦不得不无奈地接受了这个现实。
(罗璇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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