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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的士司机在宾馆门口停车等客发生争执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通讯员荆扬)白云区某宾馆保安因收停车费问题与人发生争执,隔着车窗给司机一记老拳,受
害人遂将宾馆告上法庭,索赔12万多元。近日,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宾馆方要负九成责任,赔偿原告6.5万
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3万元。
保安一拳重伤司机眼球
2001年6月9日凌晨1时40分左右,的士司机刘某驾驶一辆出租车停靠在白云区京×宾馆大门口等客。这时,
宾馆一名值班保安王某走过来,要求刘交纳10元“停车费”,刘不愿交,王某便与另两名保安要求他将车开走。双方发生争
执,刘某骂王某等人是“看门狗”,王某便冲上去欲将刘从车上拉下来,因车门反锁,王便隔着摇下来的玻璃窗朝刘的左脸打
了一拳。
刘某遂到南方医院急诊治疗。院方诊断为其左眼球挫伤,巩膜破裂,前房积血。经法医鉴定,刘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八级伤残。虽经多次治疗,刘依然留有“左眼无光感,方向不准”的后遗症。
刘某事发当时打“110”报了警,公安人员将涉事保安王某拘押,后宾馆将王某取保出来。白云区公安分局于2001
年11月9日决定对王某执行拘留,但王某此时已逃匿。
司机状告宾馆索赔12万
受害人刘某认为:京×宾馆对属下职工疏于教育、管理,对保安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加约束,以致保安人员故意使用暴
力造成其人身伤害,宾馆方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京×宾馆告上法庭。刘诉称,由于其左眼受伤后不得不放弃赖以
为生的司机职业,所以向被告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2135元。
而被告京×宾馆在庭上称,本次事件的发生是原告不按规定停车,不服从被告保安劝告,且辱骂被告保安员而导致的
,对该事件的发生原告有过错,应负同等责任;且被告停车场是不收费的,若保安员向原告收取停车费,那是保安员的个人行
为,与被告无关。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宾馆要负九成责任
白云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原告将出租车停靠在被告宾馆大门口影响车辆进出,且发生争执过程中辱骂被告保安员
,应负次要责任;而被告保安员王某违反规定欲收取原告停车费并故意伤害原告身体,应负主要责任,责任比例按1∶9分担
。因王某是在执行职务中致原告损害,故王某所负的赔偿责任依法应由被告承担。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65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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