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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讯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在昨日闭幕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这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针对“三乱”问题通过的具有法律效用的决议,强行要求企业提供赞助、捐献等11项乱摊派行为被明令禁止。
收费严格“收支”
决议规定,对超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变相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应当坚决制止。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行向企业进行经营服务性收费。
今后,凡相关部门和单位向企业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费依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统一专用票据,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持有的企业负担登记卡中予以登记,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罚款禁止提留分成
对企业罚款,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必须公开、公正,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禁止违法设置罚款项目、重复罚款等乱罚款行为。
对企业罚款,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禁止任何形式的罚款收入提留分成。
企业有权抵制“三乱”
决议规定,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其他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企业有权抵制;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拆、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接受设诉、举报的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作者:记者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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