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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出台新规定鼓励海内外企业在京设立研发机构,将对研发机构的人才引
进、土地使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研究开发方面给予财政与税收的支持。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科技委员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政府新出台的《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
构的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行。
据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军介绍,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对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和保护的支持,研发机构在京申请
国内外专利,市知识产权局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同时,政府对获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成果,给予一定比例研发经费的支持。
王军说,新规定还鼓励海外研发机构在京落户。其中规定: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组织或个人设立的研发机构可在指定
银行开设外汇专用账户,其外汇收支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研发机构中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华侨专家的人员,其携运进境的图书资料、科研仪器、工具、
样品、试剂等教学、科研物品,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获准入境并在北京居留一
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研发机构常驻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初次来华携带的便携式计算机,经北京海关审核
,在每个品种一台的数量限制内,予以免征关税。
王军说:“此项新政策的特点是,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在北京辖区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均一视同仁予以支持。
此外,规定还通过政策的引导,有效地整合相对分散的科教资源,如研发机构实验室、研发成果和人才的社会共享,都是通过
政策引导、市场机制运作的方法来实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市现有各类研发机构500多家,其中在中关村科技园的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已有45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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