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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月一日起取消户籍人口一孩生育审批制度生头胎不用领准生证
本报讯(记者郑丽虹通讯员李红联和晓峰)10月1日起,深圳户籍人口生育第一胎可不必办理准生证了!为方便市
民办理生育、婴儿入户等相关事宜,市计生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已联合发文,明确计生综合改革中所涉及相关
部门的职责。文中明确了计生部门自10月1日起取消户籍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审批制度,深圳户籍人口依法登记结婚 后
,凡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孩生育政策的,可自主选择怀孕、生育时间;10月1日后怀孕的妇女无须再领一
孩《生育服务证》;10月1日前已怀孕并已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在本孕次内仍有效;未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无须再申领一孩《生育服务证》。按规定,深圳户籍人口按政策生育一孩后,应在生育后30天内,持《结婚证》、《户口
本》、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与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后,方可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手续。在
二孩生育入户的政策上,对合法生育二孩的,公安部门应核查该夫妇的《结婚证》、《户口本》、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与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和二孩《生育服务证》。对超生的、不够间隔生育的、非婚生育的、
重婚生育的、违法收养的,除核查以上四种资料外,对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还应核查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
具的证明和征收票据;对于分期缴纳的,还应核查与现居住地区计生办签订的保证书和首期缴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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