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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最近对所辖几个区、市的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农民合同制工人,特别是外地来青打工的农民合同工,放弃了已经参加多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提前一次性支取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他们这种“不慎重”的做法深感惋惜。
青岛市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工只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法定的 退休年龄,可与本市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劳动部门当初制定政策时,考虑到有的农民合同工以后可能回乡种地,规定可以提前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从1983年在农民合同工中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全市已有16.9万农民合同工参加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不少人已经享受到与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农民合同工,特别是较年轻的外地来青打工的农民合同工却提前提取了已累计多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其中有的缴费已近10年。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金后,就不可能再享受养老待遇。
据了解,提前提取的主要原因,一是从个人工资中扣缴了个人应缴纳的8%养老保险费后,有的农民合同工感到“吃了眼前亏”,认为将来怎么样现在没有必要过早考虑;二是年轻的外企员工流动性较大,担心跳槽到新单位后转接保险关系困难,不如把钱直接拿在手里实惠。
对此,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说,近年来,农民合同工队伍日益扩大,已成为青岛经济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为保障农民合同工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职业介绍、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为农民合同工专门出台了许多保护政策,使农民合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合同工的关怀和政策上的“一视同仁”。至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这位负责人表示,不管在本市企业间相互转移,还是跨省市转移,其实都非常方便。他奉劝已准备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的农民合同工,过去是“养儿防老”,现在要树立“投保防老”的意识,不要只顾眼前而放弃将来的长远利益。(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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