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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刘真
背景揭秘一把火烧出一部规章
据《办法》起草组成员张永华副教授介绍,早在1995年,教育部就已经开始酝酿《办法》的起草措施,导火索源
于1993年7月广东外语学院一意外事故,一女生深夜点蜡烛看书 ,引燃了蚊帐,她上铺的同学被烧伤。经过一系列交涉之
后,她上铺的女生竟然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为全国首例大学生状告母校案。一审时,法庭以学校疏于管理宣布学校败诉;学校
不服判决,提请上诉。二审时,全国36所高校联名呼吁,认为广东外语学院没有责任,如果学校败诉,今后正常办学亦将不
知何去何从。此案最后以学校胜诉告终。
教育部人士认为,由于学校的权责一直没有明确界定,许多学校在不能绝对保证学生安全的情况下不敢组织课外活动
,个别学校甚至连课间操也不敢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担心已经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一部明确学
校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承担哪些具体责任的规章成为当务之急。
权威解读孩子“交给了学校”意味着什么
《办法》总则第七条中明确指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学校有“对学生进行安
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一界定了断了此前关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权利关系的争论。张永华解释说,学校对学生没有监
护职责,但是有“教育保护”的责任,前者是无限责任,既只要学生在校,学校无论在任何情况、任何时间均负有保护学生人
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责任;而后者是有限责任,学校只对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负责。
据教育界人士介绍,近年来围绕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诉讼,大多为家长诉学校。家长们认为,送孩子上学,就是把孩
子“交给了学校”,实际上意味着家长已经将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委托给了学校,于是发生在学校内的所有事故,学校都
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张永华明确指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办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学校并不承担对学生的监
护职责,它意味着即使是在校期间,家长依然要为自己未成年孩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后,家长不能再把孩子简单
地“交给学校”。比如:在学校无过错的情况下,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要由监护人——家长来负;如果
因其他孩子的不当行为给自己的孩子造成伤害,“肇事”孩子的家长才是诉讼的对象。
权威解读“免责条款”加重了预防任务
《办法》规定的学校免责条款都有前提条件,即“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而不能直接说“学生在
学校自杀学校没有责任”。可以说《办法》对学校要求更严了,学校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任务比以往加重了。
《办法》出台后,有的家长认为“学校撒手不管了”,有的学校认为“终于拿到了尚方宝剑”,这两种想法都是片面
、极端的。对于“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这个前提条件,张永华的解释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学校的
职责绝不是对学生进行简单的安全教育。学校设施的安全性、对可预见风险的预见性等都是学校的相应职责。所以,这些“免
责条款”实际上是加重了学校的预防任务。如果学校在预防学生意外伤害的风险方面做得不够,仍然要承担相关责任。
权威解读家长要有风险意识
“教育不是没有风险的行业,许多家长对教育风险的估计不足。”张永华说:“比如体育课,我们都知道体育比赛是
有风险的,如果学校在体育设施健全、上课程序完善的情况下,学生由于自身的动作变形导致伤害,还要由学校承担责任,于
理于法都难以说通。所以,家长应该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在学校无过错和无第三方过错的时候,家长要自己为孩子的意外伤害
负责。”
《办法》出台后,促使学生人身安全保险和学校的责任保险浮出水面。据统计,目前沈阳中小学生参加人身安全保险
的比例已经达到90%以上,而部分学校也在筹划参加责任保险。一位保险界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学生在校内外出的伤害
事故非常多,一家保险公司在一年内的理赔额就达到数百万元。所以,学校参加责任保险对于其风险转移非常有利。
新闻聚焦
聚点一:家长:今后会不会索赔无门?
张女士(寄宿学校学生家长):我的孩子在寄宿学校就读,如果学校没有监护职责,家长又不可能陪在孩子身边,那
么小孩将由谁来监护?出了事谁负责?
杨先生(小学生家长):孩子每天都要上学,这段时间家长怎么负监护的责任?孩子在上学的时间里出了事,学校多
少都应该承担一些责任。现在《办法》规定了十种学校免责情况,那么以后孩子出了事会不会无处索赔?难道要家长自己承担
巨额医疗费?
聚点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了后盾
闻波(沈河区二经二校校长):今后学校将更好地依据《办法》,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予以妥善、正确处理,不
仅有利于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也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的
保障。
王铁(和平二校校长):《办法》的出台,是在教育领域健全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发展的一
个重要举措。以后是谁的责任就应该由谁承担,不仅避免了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扯皮,老师们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
高教学质量,严抓教育管理和校园建设上。
聚点三:法律界人士:在赔偿方面没有突破
法律教师:东北大学的一位法律系教师认为,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赔偿问题是最敏感和直接的,但《办法》没有界
定责任、确定赔偿数额,所以今后执行起来仍然不能避免纠纷。而且教育部门出台的这个《办法》是为自身系统利益考虑的部
门规章,其操作性不强,在法庭上也只能起参考作用。所以有必要在《办法》的基础上加快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方面的立法。
新闻链接意外伤害成儿童头号杀手
一份抽样调查表明,9岁儿童不会关煤气、11岁儿童不会拔电源插头的占被调查者的七成以上,以至于这些儿童在
发生意外情况时,不会运用防范措施,失去了宝贵的自救时间。有关人士认为,在目前意外伤害成为我国儿童死亡头号杀手的
情况下,对儿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已刻不容缓。据卫生部门统计,目前我国26.1%的死亡儿童为各种儿童意外伤害事故所
造成,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7%-10%的速度增加。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给每个家庭带来巨大的悲痛,但儿童意外伤
害事故频频发生并没有引起学校、家庭乃至社会的足够重视。在现行课程中,没有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而专门设置的课程;在
家庭教育中,家长普遍关心的是自己孩子的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安全知识教育。据了解,52%的儿童意外伤害都发生在家庭
。有关人士认为,家长应该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以及接受能力,教一些防范意外事故的常识,如如何关闭煤气、拔电源插头、
预防跌碰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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