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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时间挪用公款近60万!原南岸区邮政局财务稽核员周志强玩起了“乾坤大挪移”,拆东墙补西墙,前后两个单位竟成了他迂回周转“资金”的“阵地”,自认精明的他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南岸区法院依法判处周志强有期徒刑11年。
设计套现
1998年初,周志强被重庆市南岸区邮政局聘任为财务稽核员,负责监管南岸区各支局、营业厅的业务收入款项。每天看着大笔的账目、资金从自己的手中“流过”,周志强逐渐染上“红眼病”。1999年3月,周给弹子石支局的黄某打去电话,谎称为便于规范,让黄将一部分营业款划到南坪营业室的汇总账户上。“领导”发话,黄某只有照办,从1999年3月至2000年7月,前后近20笔款额共约20万元划到了周志强指定的账户上。为套现,周志强又向南坪营业室出纳员刘某骗称这些钱是自己所卖邮品的款项,请刘帮忙兑出现金。得手后,周志强故伎重施,目标瞄准了其监管的上新街邮政支局。通过这“一调一取”,周前后共套出现金共51万多元。
欲望膨胀
去年4月,周志强调任江北区邮政局计财科当出纳。与现金走得更近了,周某贪婪的欲望日益膨胀,短短3个月时间内,周也过足了大款瘾。7月,南岸区局查到上新街支局有一笔3万多元的上划款没有收到,已有耳闻的周首先想到了以公款“冲账”。同年9月,手脚不干净的周逐渐暴露,区局领导立即安排人查账,发现20多万不翼而飞。
东窗事发
事情日渐明朗,周志强潜逃到外地,24小时提心吊胆,寝食难安,于是决定回渝自首。去年底,周志强一回到重庆,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周在某小区已付了8万多房款的住房也由检察机关核对后发还给江北区邮政局。南岸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在案发前已还给南岸区邮政局3万多元,而用公款购买住房不足3个月,不计入挪用公款总额,因此其共挪用公款数额近60万元,数额巨大,应依法判处周志强有期徒刑11年。 见习记者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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