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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名男子深夜到一知名迪斯科舞厅消费时与人发生争执,被当场杀死,凶手在逃。死者家属在等待公安机关破案
的同时,欲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的厅,获取巨额赔偿。此一官司能否获胜?中山律师界形成两派观点。
事发的厅与人争执被捅死
据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朱律师介绍,今年3月31日晚12时左右,湖南人文星火应老乡之邀从番禺到达中山某歌舞
厅A11房唱歌、喝酒,次日凌晨3时左右,文星火与另一老乡一起到舞厅的舞池里跳舞,跳的过程中,与人发生争执,并被
五六个人攻击,文星火被刺刀捅中心脏,当场死亡。凶手逃走。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但至今未将凶手拿获。在等待凶徒被
擒接受惩罚的同时,死者家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该歌舞厅的某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提出诉讼。
诉讼理由依据消法可索赔
代理人朱律师认为,文星火进入舞厅进行消费时,即与舞厅达成了服务合同,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舞厅有义务为
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有义务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害,并据有关法规,娱乐场所任何人不得携带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物品进入。由于舞厅疏于管理,还是被凶徒带进了匕首。他们还认为,文星火在被人殴打、刺死过程中
,舞厅内众多保安不但不制止,还不积极协助抓捕凶手,导致对方五六名凶犯全部逃脱。死者方要求歌舞厅赔偿各种费用40
余万元。
中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以公安机关尚未侦查结案,无法认定和划分责任为由中止了诉讼。但死者方不服,正提
出申诉。
反方观点犯罪行为难预见
舞厅方的律师对此有相反看法。他们说,按照消法,舞厅方应保证的是食物、酒水、走火通道的安全等等,至于犯罪
行为的发生,舞厅是无法预见的,且杀害行为从发生到结束仅数分钟,保安无力阻止。关于禁止携带刀枪的规定,舞厅不是公
安部门,无权对人进行搜身。他们认为,对方对消法的解释有扩大化之嫌。
本报记者张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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