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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9月19日电 曾是香港警方高级督察的谭思茵,昨天被东区法院裁定欺诈罪名成立。法庭认定谭思茵在向两家财务公司申请借贷时,隐瞒负债状况和自己即将离职的信息。
裁判官指谭思茵从没向法庭透露其个人背景及财务状况,决定在取阅其背景报告后,再决定量刑。
据了解,谭思茵离职前月收入超过7万港元,但去年6月期间,她一共有15项负债,每月还款高达12万多元。去年6月27日、7月14日,谭向新鸿基财务有限公司和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两家公司分别向她批出8万元和18万元贷款。欺诈案暴露后,谭思茵于2001年11月3日向警方自首。
裁判官指出,被告在案发时的负债总额远远超过其薪金,但财务公司职员在问及她的负债状况时,她只申报一部分还款项目,致使职员相信她;而被告在案发时已申请自动离职和破产,但她都没有向财务公司申报。
谭思茵的律师向法官求情时说,希望在量刑时考虑一下谭思茵在警队中的出色表现和为警队所作的贡献。谭思茵1989年加入警队,1994年擢升为高级督察,离职前任港岛总区重案组高级督察,期间她破获多个案子,5次获得上级的嘉许。(刘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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