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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昨天,因婚后感情不和,将丈夫残忍杀死的故意杀人犯李某被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我市自本月起将“不得假释”写入刑事判决书以来,已有十余名被判决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不得假释。
家住李沧区的李某婚后不久,与丈夫在感情上出现裂痕,常常为琐事发生争吵。今年4月,李某与丈夫再次发生争执后,趁丈夫熟睡之时,用斧子猛砍丈夫头部致其重伤昏迷,后 又用绳子将丈夫活活勒死。法院经依法审理,除判处其无期徒刑之外,还特别在判决书中注明:不得假释。
据市中院的法官介绍,“不得假释”的对象主要是在服刑期满后5年内又被处以有期徒刑刑罚以上的累犯和犯有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犯罪分子,这部分重犯在服刑期间不得假释,但如表现较好,可以适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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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以及杀人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中很少应用。为对危害社会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市中级法院将“不得假释”的规定写入刑事判决书中,很好地起到了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记者 徐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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