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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在幼儿园内摔伤要求赔偿,法院调查发现被告的幼儿园根本没有办学资格。而这样的无照幼儿园竟还开设了
分校。
幼童摔伤幼儿园被判赔偿
年仅四岁的小滨在一家没有办学资格的民办幼儿园里摔伤,而幼儿园却以家长也有过 失为由,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小滨的爸爸无奈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24000余元。昨天,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幼儿园监护不力,赔偿医药费等2600
元。此外,法院还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查处非法办园的司法建议。
河南来京人员余某是看了一则小广告后将儿子送到某幼儿园的。广告称该幼儿园师资雄厚,有国家正规的教师担任幼
教。考虑到离家近且收费比较正规,余某就把儿子送到了幼儿园。可没过一个月,他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广告所言。“幼儿园没
有正规的活动场地,有的老师是老板从劳务市场招来的人。”余某说。因为错过了其他幼儿园的报名时间,余某想等儿子上完
一年后再转园。今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小滨的妈妈到幼儿园接孩子回家。当她走到教室窗下时,其他小朋友告诉小滨“
你妈妈来了”。小滨朝门口跑去,还没跑到门口便摔倒在地。小滨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臂右尺骨中断骨折,断处有
移位。
小滨的父母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教室里摔伤的,幼儿园负有全部责任。而对方却称,当时老师正在讲故事,小滨的
妈妈敲窗户才使得小滨突然往外跑。幼儿园没有过错。双方协商未果,小滨的爸爸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经查,该幼儿园是由个人投资并租用民房开办的,没有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也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法院认为,原告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入托期间受伤,该伤害虽系原告奔向母亲过程中自行摔倒所致,但幼儿教师在家长接幼儿期间,没
有对尚缺乏完全自控能力的原告尽到更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对原告摔伤事故,幼儿园存在过错,理应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
。由于该幼儿园没有登记注册,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故由其开办者承担责任。
黑幼儿园潜在诸多隐患
昨天,由于幼儿园的开办人张某想躲避记者,在即将宣判之前,匆匆离开了法院。法庭只得缺席宣判。宣判后,小滨
的爸爸余某带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白家楼村的某幼儿园。记者注意到,整个幼儿园只有几间平房,教室外没有操场。幼儿园门
口张贴着庆祝成立两周年的横幅。离大门不远处,一污水河散发着难闻的异味。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幼儿园聘用了10余名教
师,开设的9个班级共有161名幼儿,招收的基本上都是外来打工者的子女。最近,该幼儿园又在其他地方开了一家分校。
我国《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登记注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北京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
、幼儿园管理条例暂行规定》中明文指出,未经批准成立的民办幼儿园,属于非法办学,由幼儿园所在地区县教委予以撤销。
有关人士称,无证幼儿园扰乱了正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秩序,其教育设施简陋,园舍、安全等标准都大打折扣,给幼儿健康成
长埋下隐患。教育专家建议,在幼儿园供给小于需求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幼儿教育消费的引导力度,发展社区幼儿园,以
缓解入托难的社会问题。晨报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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