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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粉尘作业3年却拿不到加班费
新快报讯(记者张斌姜晓霞孔华)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每年连一天都不能休息,10名川籍民工从事粉尘作业近
3年却未获相应回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又因超过诉讼时效,痛失约77万元的加班费,10名愤怒民工日前将深圳市苏立
昂电力技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苏立昂公司)等三家单位告上法庭。
据了解,深圳市能源集团下属的妈湾发电厂在1996年将该厂1#—4#炉的石子煤排放外运工作承包给溧阳市东
方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公司)。2001年5月26日,溧阳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苏立昂公司。
苏立昂公司承包该工程后,又与原告签订协议,要求他们从事石子煤排放工作,约定月工资600元,加班工资每小
时3元,还约定由他们自行办理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扣除原告2500元工资作为安全押金,自行负责安全。
2001年10月,由于没有提前通知,苏立昂公司就无故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2002年5月,罗祖国等10人
把市能源集团、妈湾发电厂、苏立昂公司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上诉到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苏立昂公司与罗祖国等建立的劳动关系有效,但是罗祖国等对部分加班工资的诉请
,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故苏立昂公司只需支付罗祖国等2个月的加班工资。而深圳市能源集团、妈湾发电厂与罗祖国等未建立
过劳动关系,无须承担劳动关系中的法律义务。
根据该裁决,罗祖国等10人只能分别得到1486元至2236元的补偿金,其中获得补偿的加班费只有411元
至1161元,与诉请的加班费10人共78.6万余元相去甚远,有77万元加班费因为诉讼时效成了泡影。
在万般无奈之下,近日罗祖国等10人又把苏立昂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和妈湾发电厂告到了福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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