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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蔓通讯员周建跃邱琼)一位年约20岁、自称未婚的女孩,昨日到武汉市十一
医院要求做人流手术。医生看着一脸稚气的她,犯难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院规定妻子堕胎,须丈夫签字。可这
女孩还未结婚,字该由谁签?
这一尴尬的局面并非只在十一医院发生,在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医院,均出现类似情况。对此,医护人
员感到非常棘手。本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其中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如果妻子私自堕胎
,丈夫可得到法律的支持。为此,江城很多医院出台政策,要求做人流手术者术前,本人及其丈夫必须签字。
据悉,人流是目前终止早孕的一种有效方法,但也可能发生医疗意外。因此,医院在做这种手术时,有一定风险,而
手术前的丈夫签字,无疑会降低风险。但对未婚先孕者,没有丈夫的签字,出了意外,究竟谁来承担责任?
省妇幼保健院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室副主任护师韩少云说,该院允许未婚先孕者可由其男友签字,但执行中有困难。在
该院,平均每天约接待30位人流者,其中约70%都是未婚先孕。这些未婚者中,极少数有男友陪同。主要原因是,男友不
愿承担责任,拒绝陪同,更何谈签字。
市十一医院院长张必伦说:“多一个人签字,医院承担的责任、风险就小一些,但如果医院执意要胎儿的父亲签字,
势必会赶走病人。”
很多医院负责人直陈:“现在医疗纠纷举证倒置,没有丈夫、男友签字,一旦日后出现意外打起官司,医院首先就输
了一着。”
湖北省知难行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认为,对于那些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而致女方怀孕的男性,法律没有必要赋予其
生育权,女方签字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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