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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同一案件、同一日期、同一文号,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竟然发出两份不同的判决书。这件事
在翁源县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据当事人阮某称,去年1月24日,他15岁的儿子在村里商店购买禁产禁销的土制“鱼雷”玩,结果被炸断右手。
事发后,阮某将店主陈某告上法庭。阮某向记者透露,在办案过程中,他先后请律师和法官吃饭及送钱物共计人民币5140
元。去年8月2日,他收到法院给 他的判决书,赔偿金额为7240.66元。阮当即表示不服。于是,法官又重发了一份内
容已更改,但文号日期相同的判决书,赔偿金额则翻了近10倍,变成67213.40元。但阮某仍不服,事情于是被揭发
出来。
翁源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巫华银指出,除了同一案件、同一日期、同一文号竟出现两份不同判决书的问题
,两份判决书还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如一份判决认定原告为1985年3月出生,另一份则认定是1984
年3月出生,其区别就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判决书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55条,根本不
存在判决书上所说的第80条。
据悉,县法院对当事人反映的个别律师、法官办案中的腐败问题正在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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