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日前,在庄严的刑事审判庭上,被告刘勇明竖起耳朵听着法官对他的宣判:刘勇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刘勇明等人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在发包工程、签订合同等过程中,先后约50次骗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68万元。这是一起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大案,公安部十分重视,予以督办。
借鸡生蛋建空城
今年6月,市第一检察分院主诉检察官王庆芳受命提前介入,来到了经侦总队,调查这起以上海依利丹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勇明为首的团伙,涉嫌利用合同大肆进行诈骗的要案。其中,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19人之多,卷宗有100多本,被骗单位多达200余家,诈骗金额多达1000余万元。面对这起上海有史以来少见的、纷繁复杂的案件,从事检察工作近20年的王庆芳深知,这必将是一个棘手的案件。
1994年,刘勇明成立了上海依利丹实业有限公司。1996年,依利丹公司租借柳营路某地块,用于建造“北洋娱乐城”。项目到手了,可依利丹公司仅仅是一个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小公司,实际可支配资金仅为1.4万元,要承接如此大的项目,资金是个大问题。刘勇明想到了“借鸡生蛋”的办法,他拿着这个项目,找到上海多家建筑公司,许诺将该工程发包给他们,并向上述建筑公司收取工程前期款、借款达475万元。
软硬兼施骗巨资
其实,在此之前,刘勇明就知道该工程由于供电等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但为了钱,刘勇明什么都不顾了。至案发,该工程仍未开工,刘勇明尚欠上述建筑公司300余万元。
尝到甜头后,刘勇明等人兴奋不已。“北洋娱乐城”计划告吹,并未影响他们继续行骗的步伐。1996年11月,刘勇明与本市某区签订27亩地块批租协议,建造鑫海度假村。签订协议时,他的心中就很明白,自己公司已是负债累累,若不寻求新的发展方向及项目,公司必死无疑。现在项目有了,刘勇明召集公司核心成员商议,目标只有一个:想方设法敛钱。通过商议,大家达成共识:凡要承接业务的单位,必须先支付保证金、押金、工程前期款,有可能的话,要向他们借款。
刚开始,一切进展顺利,工地上红红火火。可依利丹公司毕竟资金有限,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需要支付,公司却是捉襟见肘。许多建筑公司见依利丹无钱支付费用,就不愿垫钱开工。在此情况下,就要不断有新的建筑公司带资进来。而这一切,都需要有人来引荐。于是刘勇明就找来不少人,让他们帮忙找人承接工程。这些不是依利丹公司的人,经常吃喝在工地,“牵针引线”。
1998年4月,上海某实业公司在他人的引荐下,来到工地,准备承接度假村游泳馆的防水工程。在饭桌上,刘勇明告诉他们:“这项工程已发包给其他公司,他们已交了50万元保证金。你公司想做,就必须先付二三十万元保证金,然后我把原承接公司赶走。”刘勇明见该公司有些茫然,就接着说:“我公司属国家卫生部下属企业,如果你们这个工程做好了,我其他地方也有工程,也可以给你们做,但你们必须先付保证金。”刘勇明的话,深深地打动了该公司的心。公司经过近2个月的考虑,将30万元保证金支付给依利丹公司。保证金到位,该公司以为马上可以签订合同,谁料,刘勇明等人又提出,该公司必须全额带资承建游泳馆工程,否则不签合同。刘勇明等人的条件,该公司无法满足,合同没有签订。按理说,合同不签,应归还保证金,可这些钱,对负债累累的刘勇明来说,是维持生计的“救命稻草”,他岂肯答应。从此以后,该公司经历了漫长而又惊险的讨债过程。
1998年12月18日,该公司又派3人到依利丹公司讨债,由于该公司的驾驶员拍了一下刘勇明的办公桌,刘大为光火,给边上的人使了一下眼神。不一会,从楼下冲上来七八个人,围住3人,一顿痛打,边打边叫嚷:“我们都是从山上下来的,黑白两道都搞得定!”慑于他们的淫威,被害人只得忍气吞声。有同样遭遇的单位不下几十家。
仔细梳理一拆四
在刘勇明为首的团伙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先前也是被害人,他们被刘勇明等人骗取财物后,为减少损失,铤而走险,他们以建造房子为名,从其他单位骗取钢模板、三夹板到刘勇明的工地,然后将这些物品倒卖。
了解事实真相后,王庆芳大胆地向公安部门提出:从案件的内部结构看,19个犯罪嫌疑人在这起团伙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所处的地位不尽相同,放在一起起诉有难度。建议公安部门将此案一拆为四,并以此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公安机关充分采纳王庆芳的建议,将19名犯罪嫌疑人按照犯罪情节的轻重,分别调查处理。
2001年7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1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接受任务后,王庆芳丝毫不敢怠慢,针对这起犯罪案值大、犯罪单位多、被告人多、犯罪情节互相交织的案件,她重新整理一遍,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审计事务所按照本案犯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为质证服务。她还与公安人员一起,将200多家被害单位按涉案先后,整理成册,并通过讯问被告人、观看录像、实地考察、走访被害人等形式,对19名被告人的个性、特点以及彼此间的关系作了全面的了解。
伎俩识破无话说
2002年1月,刘勇明等1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长达10天的庭审过程中,面对19名被告人的狡辩,19名律师的“无罪辩解”,王庆芳胸有成竹,分别对各被告人的犯罪构成、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作了阐述。
综观本案,不难发现刘勇明等人所使用的犯罪手段繁多,可谓花招迭出。王庆芳将他们的骗术作了流程归类阐述,剖析他们只为骗钱的实质:“先由各位戴有各种头衔的公司经理、主任们向客户介绍公司如何有实力,北京总公司投资上亿,资金完全不是问题的虚假情况,或者让被害单位参观由其他被害单位用财物建造起来的所谓的样板房及工地,骗取被害单位的信任;然后众人撬边;时机成熟便开条件,要求客户开始攻关;接着便是所谓的摆造型(即签合同了)。此时,公司的老总便坐着‘林肯’高级轿车前呼后拥、十分体面地出现在客户面前,再次介绍所谓公司的资本运作、资金经营如何如何,让客户放心,但紧接着便谦虚地向客户表示公司资金运转暂时困难,请客户谅解,随即便开口借款,要预付前期费、保证金、图纸押金等诸如此类的费用,当然不会忘记暗示客户,倘若不允,此项工程便让他人承接了;在合同意向书之后,还有一个正式签约的仪式,此时被告人往往改变原洽谈的内容,有的以各种条件、借口更换客户,不履行合同,于是便出现了‘一女多嫁’:即在半年内,同一个项目有五六家单位签约,或在三个月内有三四家单位同时为一个项目签合同,更有甚者,在同一天内为同一个项目与五家单位签订合同;在工程项目开工后,被告人便以质量为由,百般挑剔,用各种借口更换客户,有的则指使公司人员以工地建设需用建材为名,赊购建材,一旦材料送到工地,货款便遥遥无期;当后续无客户、资金短缺时,他们便指使以租赁的方式骗取钢材,低价倒卖变现。
正是有了上述的手法,各名被告人在刘勇明等人的指挥、授意下,利用项目为名,大肆进行诈骗活动。至案发,虽有部分项目建成,但仍资不抵债。”
在检察官的有力指控下,犯罪嫌疑人的任何狡辩,都显得苍白无力,无济于事。本报记者 郭剑烽 本报通讯员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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