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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百色讯 (通讯员黄朵成 记者覃世默 丁铭) 广西省百色地区首例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近日在百色地区中院审结,虚开银行存单1亿500万元,骗取1000万元贷款的中国建设银行凌云县支行行长黄大波等人分别被判处2到7年有期徒刑。
1995年初,凌云县个体户王凌正从湖北引进2000万元资金,定期存入建行凌云县支行,支行按王的要求将该款转为他用,并从中得到72万元的利差和手续费。尔后,为了到期能 偿还湖北的2000万资金及收取利差和手续费,黄大波与王凌正商量后决定由支行提供假存单给王凌正到外地引资。
同年9月的一天,黄大波携带5份盖好章的建行定期整存整取储蓄空白单(简称存单),伙同王凌正到南京等地联系引资。两人先以南京某大酒店为存款户虚开了2份数额为3000万元、1000万元,存期为1年的存单,随后在黄大波的委托下,王凌正又与常州某公司签订引资协议,并给该公司虚开了1份数额为1500万元、存期为1年的存单用于贷款抵押。
10月31日,黄大波又领取4份空白存单并指派被告人陈国华(支行副行长)、詹志兴(支行房贷部主任)带到南京和王凌正办理引资事宜,先后给常州某公司虚开了3份存款数额分别为15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的存单,虚开1份存款数额为1000万元的存单给南京某公司,同时相继出具了每份存单的保兑证明,一起交给两公司作质押引资。
1995年11月,青岛某公司负责人将常州某公司提供的其中1份金额为1000万元的存单,以其公司名义到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南区支行作质押贷款。
该行在得到黄大波谎称存单真实的回复后,于11月23日至27日将1000万元资金贷款给青岛某公司,该公司截留300万元,给了常州某公司70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常州某公司追回600万,尚有400万元的损失无法追回。
近日,百色地区中院以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黄大波7年、王凌正6年、陈国华3年(缓刑4年)、詹志兴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作者:黄朵成 覃世默 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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