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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3名幼儿死亡的江西广电幼儿园火灾案终审判决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05日16: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昌9月5日消息:9月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广播电视少儿艺术幼儿园“6·5”火灾事故中的 责任人作出终审判决,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慧珍、吴枝英有期徒刑三年和五年;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 被告人倪恿琛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刘越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江西日报报道,2001年6月4日21时许,担任江西广播电视少儿艺术幼儿园小六班
班主任的杨慧珍下班前在 小六班寝室里点燃了三盘蚊香用于驱蚊。临走时,杨将点蚊香之事告诉了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枝英。23时许,担任当天总值 班的广电幼儿园保教主任的倪恿琛到小六班巡查,就蚊香是否会影响儿童的健康进行了询问,但未对放置在过道上的蚊香作出 处理。之后,吴枝英单独值班。23时30分许,吴枝英离开了寝室,约45分钟未到寝室查看。在此期间,蚊香将搭落在床 沿边的棉被引燃,引发火灾,致使小六班寝室内寄宿的17名幼儿有13人在火灾中死亡。

  “6·5”火灾事故发生后,西湖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对嫌疑人提起公诉。今年5月9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后案件上诉至南昌市中院。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 据法律,遂作出上述二审判决,考虑到广电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刘越南在该案中的具体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胡萍、 杨小宁、钟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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