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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昆明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俊、副主任张宝三出席会议。评审委员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光范主持会议。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决定》,成立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评审委员会。张宝三就成立评审委员会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目的、任务作了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沈安波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委托,就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工作的情况作了报告。他说,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决定,7月26日《云南日报》刊登有关消息后,第三天就有群众向省人大常委会送交立法项目建议。8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广大群众反响强烈。
截至昨日为止,我们已收到电话20多人次,来稿34件、电子邮件4件。其中所提建议涉及内容比较广泛。来电、来稿人员中,有公务员、律师、工人、农民、退休干部、基层干部、解放军官兵、小学教师,也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国家机关。
尹俊在会上讲话。他说,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在党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我省地方立法情况看,总的还不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需要,立法的群众性、广泛性还不够,针对性、实效性也不够强。这与我们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和法规起草渠道较为单一有很大关系。在这方面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和吸取。
尹俊说,根据我省地方立法现状,结合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的决定,目的就是敞开立法渠道,拓展立法思路,使立法工作真正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使省人大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切实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做,我们的立法工作才具有生命力,所立的法规才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也只有这样做,我们的立法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一个月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证明,省人大常委会这一决定是正确和行之有效的。
尹俊要求,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进行认真筛选和评估。要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展好。
尹俊希望评审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扎扎实实工作,尽心尽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会议还充分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评审办法、奖励办法,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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