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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黄建华报道 北京市的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达到7.8亿立方米,首次超过了工业污水的排放量,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也将由几十年来的重点治理工业污水转变为侧重于生活污水的治理。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在京城水资源日益紧张的形势下,本市9月1日执行的新的水污染防治办法将对污染地下水、地表水的不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昨天,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陆小为处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本市每天每人的用水量为100至150升,整个城市每天的生活废水为214万吨,约占城市废水排放总量的60%,已遥遥领先于过去几十年一直位列排放首位的工业污水。
据陆小为处长介绍,9月1日执行的新办法中特别强调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在2005年前,本市还要兴建肖家河、清河、吴家村、卢沟桥、小红门等至少9个污水处理厂,使生活污水基本纳入市政管线,不再让臭河过市;而对畜禽养殖则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区内不准建养殖场、加油站、高尔夫球场,3年内,上规模的养鸡、养猪场必须搬出五环,同时,在地表水饮用水源取缔一切水上旅游活动、拆除所有网箱、围网养鱼和禁用含磷洗涤用品,对水源区周边则严格控制使用农药、化肥;其次,本市还将加大中水回用提高水的利用率。
另据了解,新的水污染防治办法还对城市中的细节作了明确规定,对向河湖中倾倒粪便的单位和个人,新办法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擅自在砂石坑、滩地、低洼地倾倒、存贮垃圾、粪便的行为则要罚款2万元,对造成水污染事故并有重大经济损失的,环保部门可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处以高达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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